对治安复杂场所的违法行为
坚决说“不”!
近日
白云警方对辖区
一物流公司和酒店
各开出一张10万元罚款的
“天价”“反恐罚单”

“反恐罚单”
“反恐罚单”是公民或法人等主体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对此作出的行政处罚。收到“反恐罚单”并不意味被处罚人的行为就是恐怖行为,但是被处罚人可能会因此支付巨额的罚款。
案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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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未登记入住人员信息
4月11日,白云警方在查处一宗治安案件时,发现棠景一酒店未如实登记入住客人信息,存在1人登记2人入住的事实。
经过调查取证后,白云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酒店未按规定履行实名制登记的行为予以书面责令改正。

4月22日,白云警方在调查另外一宗治安案件时,发现该酒店仍未按规定实名登记入住客人信息,存在1人登记4人入住事实。鉴于该酒店被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经充分调查取证,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白云警方对该酒店作出罚款10万元、对该酒店责任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物流公司:未实行安全查验、未核对身份
今年4月,区住房建设与交通局根据举报线索,会同白云警方循线核查发现,广州某物流有限公司一个物流点在为一家发货单位托运货物过程中,存在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最终导致大量假冒伪劣香烟运输至外省多处地点后流向市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白云区住房建设与交通局经取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及《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相关规定,对该物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对责任人员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警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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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才是最好的普法,处罚不是目的,宣传教育才是目的。反恐工作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出行安全检查、身份实名登记、寄递开封验视、举报涉恐线索........希望每个单位、每个公民都能配合公安机关,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反恐防范,全民参与
平安白云,人人有责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前款规定的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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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郑少敏
图 | 通讯员供图 网络(侵删)
通讯员 | 白公宣
原标题:《敲响警钟!白云两公司被开10万“反恐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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