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广州公司注册 文章来源:www.yyjt360.com 发表于 2020-07-18 浏览:
继深圳五大房产中介机构——中原、链家、Q房、乐有家和美联物业联合发布声明坚决抵制“全民经纪人”营销模式后,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深房中协)也正式发文,禁止以个人名义从事房地产代理及居间服务。
6月23日,深房中协发布《关于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房地产代理及居间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服务报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收取。任何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并收取费用。
房地产中介人员或社会相关人员凡被发现以个人名义违规从事房地产代理及居间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应列入“行业黑名单”,给予禁业2年处分,抄送相关征信机构和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信息联合公示平台进行联合信用限制,在此期间任何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聘用其人,已聘用的应即时予以解聘。
深房中协发展研究部主管华洪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协会本次发布这个《通知》主要是对外界、消费者的一个提示。因为从现在的行业自律规则来看,“全民经纪人”模式是违反规则的。不论是法规还是行业自律管理文件,都明确要求“经纪人”一是必须持证上岗,二是必须得在公司机构的名义下,不能单独执业。
6月17日,深圳五大房产中介机构——中原、链家、Q房、乐有家和美联物业联合曾发布声明,坚决抵制“全民经纪人”营销模式。
走私单现象泛滥是深圳五大中介机构发起这场联合抵制的主要原因之一。他们表示,坚决不接受任何“全民经纪人”等模式的分销合作或类似操作行为;坚决不参与任何开发商/发展商/渠道商发起的分销转介类“全民经纪人”违法违规营销模式。
而在6月19日,深房中协还发布过《关于切勿委托未实名登记的中介人员进行房产交易的郑重提示》(以下简称《提示》)。《提示》显示,《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服务报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收取。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华洪补充指出,“下一步我们还会向主管部门提请,针对深圳市内出现的典型案例进行查处,或者是纳入到行业的自律管理范围内,如《通知》规定的列入行业黑名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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