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切换城市]

当前默认进入城市:广州

广州 佛山 东莞 中山 珠海 深圳

税收协定执行,这些问题有答案

文章作者:广州公司注册 文章来源:www.yyjt360.com 发表于 2020-08-20 浏览:

 税收协定执行,这些问题有答案

根据税收协定有关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国税发〔2010〕75号印发,以下简称中新协定条文解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税收协定执行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税收协定执行,这些问题有答案

  01、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改为居家办公的,位于中国境内的居家办公场所是否构成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定义所称“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

  答:根据中新协定条文解释,常设机构定义所称“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是指一个相对固定的营业场所,通常情况下具备以下特点:首先,该营业场所是实质存在的,广州工商年报,只要有一定可支配的空间,即可视为具有营业场所;其次,该营业场所是相对固定的,并且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的持久性;第三,全部或部分的营业活动是通过该营业场所进行的。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疫情防控期间改为居家办公属于间歇或偶发行为,则这种临时居家办公场所不构成常设机构定义所称的“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

  02、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改为居家办公的个人,在位于中国境内的居家办公场所为境外企业雇主工作并以雇主名义签订合同,此类活动是否属于税收协定中规定的“在缔约国一方代表缔约国另一方的企业进行活动,有权并经常行使这种权力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等构成代理型常设机构的情形?

  答:根据中新协定条文解释,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代理人在另一方进行活动,如果代理人有权并经常行使这种权力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则该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构成常设机构。对于“经常”一语,要结合合同性质、企业的业务性质以及代理人相关活动的频率等综合判断。

  根据上述规定,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改为居家办公,在位于中国境内的居家办公场所为境外企业雇主工作并以雇主名义签订合同,通常情况下,此类活动属于偶发行为,不满足经常性要求,因此不构成代理型常设机构。但是,如果该个人在疫情发生以前,即长期在中国境内代表境外企业进行活动,或者在疫情发生之后改为长期在中国境内代表境外企业进行活动,有权并经常行使这种权力以该境外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则不属于上述不构成代理型常设机构的情形。

  03、受疫情影响暂时停工的建筑工程项目,在计算该项目持续时间是否达到税收协定中规定的建筑型常设机构时间门槛时,是否可以扣除停工时间?

  答:根据税收协定常设机构条款规定,建筑工程项目持续时间达到税收协定中规定的建筑型常设机构时间门槛的,构成常设机构。中新协定条文解释规定计算建筑工程项目持续时间时,对于“因故(如设备、材料未运到或季节气候等原因)中途停顿作业,但工程作业项目并未终止或结束,人员和设备物资等也未全部撤出”的情形,应持续计算其连续日期,不得扣除中间停顿作业的日期。

  受疫情影响,一些建筑工程项目上的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全部撤出场地,造成建筑工程项目全面停工,这种情形不属于上述规定中不得扣除中间停顿作业日期的因故中途停顿作业的情形。比如,某建筑工程项目持续时间按原工期计划应不会达到税收协定中规定的建筑型常设机构时间门槛,但受疫情影响,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全部撤出场地,造成项目暂时全面停工,导致实际工期最终超过时间门槛,在计算该工程项目持续时间时,应允许扣除仅因疫情影响造成全面停工的日期。

  04、疫情防控措施使得部分企业高管的决策地发生变化,这是否会改变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从而改变税收协定下的企业居民身份?

  答:许多税收协定中规定,当企业同时构成缔约双方各自税法规定居民企业的,应根据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判断其仅为缔约一方税收居民,并据此适用税收协定。在判断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时,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包括高管决策所在地在内的多方面因素,在考虑决策地时,应考虑其通常作出决策的地点,番禺公司注册,而不是在特殊时期(比如疫情期间)的决策所在地。因此,疫情防控措施下高管决策地的临时性变化通常不会导致对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评判的改变,不会影响根据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判断的其税收协定下居民身份。

  05、疫情防控措施使得部分人员居住地发生变化,优业集团,可能会出现同时构成税收协定缔约双方各自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的情形,这种双重居民个人身份问题如何解决?

  答:构成双重居民个人的,在适用税收协定时,可以根据税收协定中的双重居民个人加比规则解决,通常依次按照个人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等标准判断其仅为缔约一方税收居民。

  根据中新协定条文解释,永久性住所包括任何形式的住所,但该住所必须具有永久性,而非为了某些原因临时逗留。重要利益中心要参考个人家庭和社会关系、职业、政治、文化和其他活动、营业地点、管理财产所在地等因素综合评判。

  根据上述规定,疫情防控措施下个人居住地的临时性变化通常不会造成个人永久性住所或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地的改变,因此其税收协定下的居民身份通常不会发生改变。

  06、中国居民企业和个人在境外遇到上述问题,如协定缔约对方税务机关对于协定条款的理解或执行与上述问答口径有所不同,造成双重征税或其他涉税争议的,应如何解决?

  答:如遇上述情形,相关企业和个人可以根据《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6号发布)有关规定,向中国税务机关提出启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申请,由税务总局与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协商解决。



以上是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这些问题有答案信息的详细说明,出自工商财税难题,有不明白地方可以咨询优业集团,优业集团乐意回答所有朋友的问题 咨询热线:13360558809 官网:www.yyjt360.com


税收协定执行,这些问题有答案
免费咨询热线:133-6055-8809


  • 本文标题:税收协定执行,这些问题有答案
  • 本文链接:https://www.yyjt360.comhttp://www.fsyycw.cn/gongshangcaishuinanti/9346.html
  • 版权声明:本文由优业财务原创,转载请注明:广州注册公司首选优业财务
    返回上一页
    上一篇:有限公司注册资金的要求有哪些
    下一篇: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需要申请还是系统默认享受?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快速申请办理
    称呼: *
    电话: *

    订单提交后,10分钟内,我们将安排工作人员和您联系!

    广州公司注册推荐
    区域公司注册推荐
    广州商标注册推荐
    广州代理记账推荐
    广州工商财税推荐
    联系我们

    广州优业集团
    联系人:注册广州公司
    热线:13360558809
    官网:www.yyjt360.com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天健创意园9栋409

    优业集团 版权所有 广州注册公司 广州工商局 优业财务网站地图 网站地图 百度地图 技术支持:优者网络 备案号:粤ICP备19075182号
    广州注册公司优业集团用安全网站认证 广州无地址办执照 天河无地址办执照 白云无地址办执照 越秀无地址办执照 荔湾无地址办执照 海珠无地址办执照 花都无地址办执照 南沙无地址办执照 增城无地址办执照 从化无地址办执照 黄埔无地址办执照 番禺无地址办执照 广州入户 珠海入户 广州外帐 佛山外帐 中山外帐 珠海外帐 东莞外帐 广州代理记账 佛山代理记账 中山代理记账 珠海代理记账 东莞代理记账 广州社保 佛山社保 中山社保 珠海社保 东莞社保 广州版权登记 佛山版权登记 东莞版权登记 中山版权登记 珠海版权登记 广州专利申请 佛山专利申请 东莞专利申请 中山专利申请 珠海专利申请 广州商标注册 佛山商标注册 中山商标注册 珠海商标注册 东莞商标注册 广州积分入户 珠海公司注册 广州公司注册 东莞公司注册 中山公司注册 佛山公司注册 天河公司注册 白云公司注册 荔湾公司注册 海珠公司注册 越秀公司注册 花都公司注册 南沙公司注册 增城公司注册 从化公司注册 黄埔公司注册 番禺公司注册 广州办理公司 广州市公司注册 广州代办营业执照 广州代办公司 注册广州公司 广州公司代办 广州办执照 广州工商注册 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 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认证 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审核 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公司